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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 福建省監察廳昨日發佈消息,福建三明市政協原副主席、三明市第二醫院原院長呂凱明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處分。
  福建省監察廳稱,經查,呂凱明在擔任三明市中西醫結合醫院院長、市第二醫院院長等職務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巨額錢款。福建省監察廳表示,呂凱明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。依據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呂凱明開除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  (原標題:福建三明市政協原副主席被開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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